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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微彩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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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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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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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小众特色预制菜更受欢迎******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露、文静、许晓芳

  “省时又省力!今年过年年夜饭打算购买预制菜,回去简单加热或者翻炒一下就搞定!”市民王女士在线下商超的预制菜货架处挑选多种预制菜产品。随着预制菜的品质不断“在线”,预制菜逐步受到了市民认可。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2026年预制菜市场规模将达10720亿元。专家分析称,预制菜将在今年年夜饭的市场表现有比较大的提升,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预制菜市场已经进入产销两旺的阶段,不过预制菜还面临食品还原度等问题,未来更加关注如何在消费端倒逼预制菜产业端创新升级迭代。

  走访:品质“在线” 一二线城市预制菜“上桌率”更高

  “今年预制菜的品质‘在线’”,市民何小姐告诉记者,“年三十”的年夜饭打算在家里吃,最近就点了一家品牌的预制菜,尝过后家人感觉不错,决定“年三十”再买一份,作为年夜饭的“硬菜”之一。

  据生鲜平台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有五成以上的用户会使用预制菜,在北京、上海等追求快节奏的一二线城市,预制菜的“上桌率”更高。其中,“自己做+买一部分预制菜”的受访者比例为32%;有21%的消费者会直接选择套餐礼盒,多为送礼,或最大限度减少做菜负担和失败风险。

  预制菜逐步受到了市民认可。身为“老广”的何小姐表示,相比之前的预制菜,现在的预制菜许多都会列出里面的菜品内容,买的时候就更清晰了。之前买的6人份预制菜是499元,有虾、海参、蚝豉等,尽管价格不便宜,但分量、口感和味道都可以,性价比不错。

  “越难处理的食材,其对应的预制菜接受度越高。”盒马3R商品中心总经理田鑫表示,糕团、点心、大海鲜、整块大肉都是消费者青睐的品类。

  如何呈现一桌令全家满意和期待的年夜饭,一直是很多家庭春节最大的“难题”。今年,沃尔玛推出“整席解决方案”,联手全国18家南北餐饮名店,从松鹤楼、眉州东坡,到上海老饭店、聚春园,到旺顺阁、陶陶居……多道招牌菜以高品质、高还原度复刻到顾客餐桌上,满足消费者足不出户、一桌就可以吃遍全国各色菜系的需求。

  销售:盆菜产品增量较突出

  “我们销售最好的是四人份佛跳墙盆菜和盐焗鸡。”广州酒家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截至1月14日,预制菜销售同比已有2倍增长,其中盆菜产品销售增量较突出。为应对预制菜的市场火热,广州酒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做好产销协同,以市场为导向做排产计划和原料储备,动态跟踪销售情况以及库存情况并及时与供应链和生产端进行调整,确保新春期间库存充足。

  广百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消费者趋向于居家吃饭,盆菜礼盒、预制菜商品成为一大卖点。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市民前往广百北京路店超市购买年货,预制菜方面,门店超市则以牛、羊排类销售为主,同时新春之际亦上架多款新春盆菜供大众选购,该类别销售同比增长20%。

  据美团数据显示,糖醋里脊、狮子头、年年有余八宝饭等预制菜销量上升较快,并预计会在春节前7天进入销量高峰。其中,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消费者,对预制菜类年夜饭热情更高。美团买菜平台预制菜相关商品销量同比去年增长400%。

  去年盒马工坊预制菜的销售额同比增长50%,今年预计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增幅。

  创新:走小众化、合作款 抢拼春节预制菜市场

  而预制菜的品质“在线”和不断地受到消费者的喜爱,这离不开入局预制菜企业的不断创新。“我们不断进行创新,研究出新的产品。”温氏股份下属单位佳味研销中心负责人王晓明接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主打的功夫系列,针对餐饮客户,他们研发出东南亚风味的香茅鸡;对于北方的消费者,他们开发了麻辣鲜香风味的椒麻鸡,“同时,我们还推出具有广东特色的胡椒猪肚鸡汤、椰子鸡汤等汤品。”

  随着预制菜普及程度提升,另一方面,线上商家为了抢夺这一市场,走小众化、定制化、与知名餐饮合作等路线。据了解,由于预制菜背后的供应链长且复杂,每开发一道新品,就要搭建一条兼具食材运输、初加工、深加工、组装、包装等功能的完整供应链。春节期间用工难、物流时效差等问题,一些商家倾向于做市场认知度更高、更常见的年菜。“但过年的预制菜,都是花胶鸡、佛跳墙、松鼠桂鱼、狮子头等,消费者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失去消费冲动。”生鲜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买热情,有平台尝试走小众路线,研发市场上没有的新品。上述负责人说,“比如台湾、福建等地,逢年过节常见的经典名菜——红蟳米糕,采用时令海鲜红膏蟹及糯米制成,经过改良,变身‘八宝糯米红膏蟹’在我们平台上架。用户买回家之后,在蒸笼上锅隔水加热15分钟,即可解锁一道大餐”。

  随着年菜预订进入高峰,生鲜平台亦上线年菜专送服务。“春节也正在成为商家展示自身研发、供应链能力的窗口,同时也是预制菜市场的风向标。”连锁经营产业专家、和弘咨询总经理文志宏表示,小众特色年菜取代“套路”商品,也预示着预制菜会进入新的阶段。

  数据

  去年温氏预制菜销量是1.9万吨,同比增长15%左右,其中白切鸡的销量最多,其次是盐焗鸡。

  美团买菜“象大厨”与“大众点评必吃榜”商家合作的相关预制菜,如陶陶居鱼籽干蒸上市不到半个月,单周销售量超过千份,高于北京线下门店一周的销量。

  岭南商旅集团旗下酒店品牌盆菜备受欢迎,销售同比上涨超三成。热销产品有花园酒店锦鲤礼盒、中国大酒店福喜盈门礼盒、东方宾馆金玉满堂盆菜等。

  中国的预制菜市场已经进入产销两旺的阶段

  近两年,预制菜无疑是年消费市场中的“顶流”,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未来中国预制菜市场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26年预制菜市场规模将达10720亿元。预制菜行业吸引各品牌入行布局,已步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预制菜将在今年年夜饭的市场表现有比较大的提升,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预制菜市场已经进入产销两旺的阶段,同时也说明了C端的预制菜消费正在从被动式消费向主动接受式消费转变。”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接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时透露。

  王晓明表示,“现在预制菜市场竞争大,这对我们的产品研究端要求越来越高。得益于温氏全产业链的优势,具有成本、食品安全、品质等保障,预计我们在预制菜的销售还会继续上涨。”

  朱丹蓬坦言,随着预制菜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其还面临食品还原度等问题,目前并不是所有的菜系都可以去做预制菜或者做好预制菜,“目前国内的预制菜的产业结构相对比较初级,进入预制菜赛道的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未来更加关注如何在消费端倒逼预制菜产业端创新升级迭代。”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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